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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4-02-19

1.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、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、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、《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》和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规范幼儿园各项工作。

2.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按照保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,实施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,促进幼儿身心发展。

3.负责做好校内教职工子女和面向社会社区入园招生及教育工作,同时全心全意服务于家长,促家园共育,助力教育合一。

4.负责幼儿园内部管理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建立科学、有效的工作制度及激励机制,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,提高办园质量。

5.负责与家庭、社区密切合作,与小学相互衔接,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,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
6.负责为幼儿提供健康、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,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求,使他们在快乐的活动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。

7.负责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的卫生保健工作。

8.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、巡查、维护工作,建立食品、卫生、保健、防疫、消防安全等制度及应急预案。定期对各类设备设施巡查,建立工作台帐,防止意外的发生。

9.负责幼儿园教职员工及幼儿安全稳定工作,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、应急演练,设立舆情处置工作小组,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。

10.负责幼儿园教职员工思想教育工作,定期组织开展政治、文化、业务学习交流,关心和改善职工生活、工作条件,维护职工正当权益,稳定人员队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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